河北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 [2000]44 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 [2000]13 号),原河北省专利管理局更名委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是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管理的主管全省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行政机构(副厅级)。
一、职能设置
(一) 增加的职能
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 划入的职能
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能,由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规、政策;研究拟定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
(二) 研究全省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省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 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四) 协调指导各市设区和省直有关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五) 规范和管理全省专利技术市场,组织重大专利技术的实施;指导专利代理及其他有关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专利广告出证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六) 研究国(境)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 承办省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知识产权局设 4 个职能处(室):
(一) 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信访、保密、档案及财务、行政等事物的管理;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及会议组织;协助局领导对有关重要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
(二) 法规处
负责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的起草;负责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的协调;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承办专利侵权判定工作;指导市、县专利行政执法。
(三) 协调管理处
研究和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问题;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和指导各市及省有关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技术出口中的专利管理工作;负责专利广告出证管理、专利权认定工作;指导扎代理及其他有关服务机构的工作;承办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
(四) 规划发展处
研究拟定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计划;负责专利管理队伍建设,编制人才培训规划;组织专利和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培训;负责专利统计、分析工作;拟定全省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 25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处级领导职数 10 名。
局机关工勤人员编制 4 名。 |